上线嘉宾:
张廷林 市人社局局长
徐作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
石晓东 市社保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耿汉杰 市人社局就业科科长
韩 环 市人社局养老科科长
海金峰 谯城区居民保险局局长
问题: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能够从国家、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项制度。
2.哪些单位必须为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我市的工伤保险已经包含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亳州市2016年1月1日起已实现用人单位全覆盖。3.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需要缴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4.单位如果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会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限期参加并补缴工伤保险费,并且追加保险费的滞纳金;对逾期仍然不参保缴费的,可以并处???。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等费用都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5.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职工虽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8.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9.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0.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工伤医疗费、康复费;
(2)伤残辅助器具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伤残津贴;
(6)生活护理费;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9)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